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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頭殼newtalk 2015.10.06 翁嫆琄/台北報導
有關「特殊性關係」一案,台灣高等法院6日判作家馮光遠需賠償100萬元,並在4大報頭版對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道歉。對此,馮光遠強調,一定會上訴到底;金溥聰則說,該案還沒定讞,會繼續努力。
馮光遠曾指金溥聰與馬英九總統有特殊性關係,還批金是「蠢材、賤貨、男妓、人渣」等,讓金不甘受辱而提告,但一審敗訴。金溥聰不甘因而提出上訴,高等法院10月21日上午召開言詞辯論庭,馮、金2人都親自出庭。
有關金溥聰與馮光遠的官司勝訴,金溥聰表示,「本案尚未最後定讞,會繼續努力,釐清言論自由與濫用言論自由的分際」。
而馮光遠則強調,完全無法接受判決結果,一定會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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